關於學會
本學會成立於2017/2/18年,結合理論與臨床實務,致力於培訓生理回饋與神經回饋之專業人員認證、舉辦專業工作坊、提供臨床服務網,以及推廣民眾之科普與衛教文章。
生理回饋認證辦法
台灣生理與神經回饋學會
生理回饋與治療專業人員認證辦法
106.07.22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通過
107年4月17日第一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修訂
106年4月21日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
106.07.22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通過
107.09.01第一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修訂通過
108.11.23第一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修訂通過
第 一 條:台灣生理與神經回饋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,為提高生理回饋評估與治療之專業水準,並辦理生理回饋專業人員認證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 二 條:凡申請生理回饋評估與治療專業人員認證者需為本會個人會員。
第 三 條:需修滿本會所舉辦或審核通過之生理回饋核心課程,並繳交研習證明、實作考核通過證明,以及個案書面報告以供認證審核,說明如下:
一、生理回饋核心課程:包含四階段與六大主題,共24小時:
階段一、初階生理回饋
(一)初階生理回饋原理、理論與專業倫理
(二)生理回饋評估與疾病概念化
階段二、生理回饋實務操作
(三)心理生理訊號記錄、原理、解釋,與實務操作
階段三、進階生理回饋
(四)進階生理回饋原理與應用
(五)自主神經系統之心理生理學基礎與臨床應用
階段四、生理回饋之臨床應用
(六)瞭解不同臨床疾患之生理病理機制(例如:焦慮症、憂鬱症、注意力不足過動症、疼痛疾患、失眠、壓力相關疾患、心血管疾病等),並安排適當的生理回饋治療計劃。
二、生理回饋實作考核
在完成「階段一、初階生理回饋」與「階段二、生理回饋實務操作」課程,返回臨床場域進行實務操作後,在學會舉辦實作考核時段申請接受「生理回饋實作考核」,包括:(1)筆試:以紙筆測驗進行理論基礎、實務知能考試;(2)操作實作考核:由種子教師進行實務操作考核,包含連接生理訊號感應器、生理訊號測量與判讀、生理回饋方案操作等。
三、個案書面報告審查:
完成所有核心課程與生理回饋實作考核通過後,於臨床進行二位個案至少6次療程,每次至少20分鐘,完成後繳交二份個案書面報告向學會申請認證審核。書面報告內容需包含,生理回饋初步評估、相關晤談內容、治療計劃擬定、逐次生理回饋治療內容與療效評估等,並檢附生理回饋儀之數據報告圖表。審查通過由本會發給「生理回饋評估與治療專業人員」認證證明。
書面報告範例請點此:書面報告範例
第 四 條:生理回饋評估與治療專業人員認證以每年辦理一次為原則。於辦理認證前三個月由學會公告時程,逾時申請者不予受理。
第 五 條:申請「生理回饋評估與治療專業人員」認證者,應繳交下列表件:
(一) 本會提供之認證申請表一份,需附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。
(二) 衛生福利部相關醫事人員證書影本一份。
(三) 最高學歷影本一份。
(四) 生理回饋核心課程證明。
(五) 實作考核通過證明。
(六) 二份個案書面報告。
認證審查申請書下載:認證審查申請書
第 六 條:通過生理回饋評估與治療專業人員認證者,由本會頒發「生理回饋評估與治療專業人員證書」,個人會員需依其執業執照規範,依法執行臨床疾病之生理回饋。
第 七 條:生理回饋評估與治療之核心課程、實作考核、認證資格與審查,以及證書發給,得斟酌實際費用需要收取課程費、實作考核費、認證審查費,以及證書費等。各項費用之額度,由本會理監事會決定之。
第 八 條:本會督導資格另定之。
第 九 條:本辦法需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,提交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
第 十 條:本學會之專業課程時數取得後(含追認與抵免之時數)可保留5年。
第 十一 條:
「生理回饋評估與治療專業人員證書」有效期限為六年,每六年需換證一次,認證有效期限逾期前未申請換證者,需依本辦法重新申請認證。申請換證者,應於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,修滿本會所舉辦或核准通過之生理回饋課程時數達六年40學分,並繳交下列文件:
(一) 本會提供之認證展延申請表一份,需附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。
(二) 衛生福利部相關醫事人員證書影本一份。
(三) 生理回饋課程研習證明。
(四) 繳交換證審查費新台幣1000元。